| 章數二 | 交易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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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{備注:以倫敦時間為中心,與全球各分支機構的時差為:芝加哥(-5)、多倫多(-4)、悉尼(+10)、香港、臺灣、新加坡(+8)}.本交易規則的交易時間為香港、臺灣、新加坡時間。 |
201. | 『交易時間』 | (1) | 除本董事會作出其他規定,否則本集團的交易時間每周日(星期六及美國公衆假日除外)按下列時間進行: |
| | A/ | 夏令時:周一早上7時正開市至周六凌晨3時正收市,在運作工作日裡,周二、周三、周四、周五、周六凌晨3時到3時10分爲當天清算時間,暫停交易,凌晨3時10分開始恢復交易。周六凌晨3時停止本周交易。 |
| | B/ | 冬令時:周一早上7時正開始至周六凌晨4時正完結,在運作工作日裡,周二、周三、周四、周五、周六凌晨4時到4時10分爲當天清算時間,暫停交易,凌晨4時10分開始恢復交易。周六凌晨4時停止本周交易。 |
| | C/ | 在聖誕節前後,美國公衆假期將停市。 |
| | (2) | 本集團亦可在開市前時段及收市後時段延長交易時間,但本集團會提早一個月時間通知所有會員,並在本集團網站公告。 |
201a. | 『交易時間備註』 | | 爲免生疑問,延長或縮短交易時間應包括開始時間、持續時段及收市交易時間。 |
202. | 『日結』 | (1) | 夏令時:在正常工作日裡,次日凌晨3時到3時10分定爲前一工作日買賣清算時間,暫停交易。 |
| | (2) | 冬令時:在正常工作日裡,次日凌晨4時到4時10分定爲前一工作日買賣清算時間,暫停交易。 |
| | (3) | 遇到假期,提前收市,該收市時間定爲前工作日買賣清算時間。 |
203. | 『增補定金』要求 | (1) | 夏令時:在工作日次日凌晨3時正的市場價計算,若定金每手少於規定的金額,須在即日下午3時30分之前存入不足資金,否則,本集團有權將於下午5時正的市價進行部分或全部平倉。 |
| | (2) | 冬令時:在工作日次日凌晨4時正的市場價計算,若定金每手少於規定的金額,須在即日下午4時30分之前存入不足資金,否則,本集團有權將於下午5時正的市價進行部分或全部平倉。 |
204. | 『限價買賣單(盤)期限』 | (1) | 設定期限爲一日有效的限價買、賣單(盤),在次日凌晨3時(夏令時)、4時(冬令時),爲有效期限終止點;【當設定一日期限的限價買、單(盤)時,餘下的期限時間內,市場價格沒有到價成交,且人爲未取消,系統會自動在有效期限終止點刪除。】 |
| | (2) | 期限爲一周的限價買、賣單(盤),在周六凌晨3時(夏令時)、4時(冬令時);【當設定一周期限的限價買、賣單(盤)時,餘下的期限時間內,市場價格沒有到價成交,且人爲未取消,系統會自動在有效期限終止點刪除。】 |
| | (3) | 設定一周期限的限價買、賣單(盤),若遇到公衆假期之日的收市時間點,系統會自動在收市時間刪除。 |
205. | 『設定限價買賣單(盤)受時間制約』 | (1) | 夏令時:在每月第一個星期五20時30分公布美國數據(如公布時間推遲,將在本集團網站公告),前後即20時15分至20時45分,不能設定限價買賣單(盤)。 |
| | (2) | 冬令時:在每月第一個星期五21時30分公布美國數據(如公布時間推遲,將在本集團網站公告),前後即21時15分至21時45分,不能設定限價買賣單(盤)。 |
| | (3) | 美國議息時間(本集團公告),前後15分內不能設定限價買賣單(盤)。 |
| | (4) | 可允許取消之前已設定的限價買賣單(盤)。 |
206. | 『倉息收付條件』 | (1) | 交易賬戶裡持有買、賣的新單在每日清算時間點前(日結)未平倉,將支付或收取倉息。 |
| | (2) | 只要在每日清算時間點前,交易賬戶零持單,在之前買、賣平倉若干次,無須支付或收取倉息。 |
| | (3) | 假期期間,交易賬戶持有買賣單,按天數支付倉息。 |
206. | 『強制平倉』 | | 當帳戶的淨值為零時,系統會將帳戶內的所有買、賣單進行自動平倉。 |
207. | 『定金調整訊息』 | | 本集團根據市場情況亦可調整每個品種定金的大小。調整時,將提前半個月在本集團網站公告。 |
208. | 『聯系方式』 | | 本集團特設電話交易服務,當客戶遇到網絡問題而未能交易或通訊及系統出現突發事故,本集團提供應急電話交易服務,確保客戶正常交易。 |